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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赠与公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09:39:33   浏览:2925次

 

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

将其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

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赠与可采取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者赠与合同的形式。

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者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申办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如:有照片的户籍证件、工作证等);

二、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行驶证、票据、股份公司公章等);

三、受赠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赠与或者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赠与或者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代理权(监护权)资格的证明;

四、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婚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受赠人,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并一起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离婚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诉讼离婚);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配偶死亡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赠与书、受赠书或者赠与合同;

六、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交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七、若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提供监护权证明(监护权公证书或者足以证明监护人身份的其他材料,如未成年人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户口本等),由其监护人携带其身份证原件以及受赠人身份证、户口本代为申请办理赠与公证;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办赠与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一、赠与人申办赠与书公证的,应在其住所地、法律行为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在住所地或者法律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公证人员到其住所办理;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赠与行为无效;

四、赠与人赠与动机不合法,或者赠与标的不合法,或者未经共有人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

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