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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09:42:29   浏览:2900次

办理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须知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是指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租方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2、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3、租赁前的企业资产审计评估报告;

4、经过招标投标的,需提交承租方的中标证明;

5、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6、其他有关材料。

二、承租方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企业承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全员承租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全员承租),本人身份证件(个人承租),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2、承租经营者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租方要求的厂长(经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3、担保书和抵押物的所有权凭证,抵押物系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

1、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担保能力证明;

2、担保是其它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及其担保能力证明;

3、担保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其担保能力证明;

4、用财产进行担保的,须提交产权证明并进行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担保物为共有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