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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案例】丈夫离世,夫妻共有房产竟多出10余名继承人!妻子崩溃!
发布时间:2021-01-22 15:35:16   浏览:1780次
丈夫去世十几年后,夫妻共有房产却多出了十几名继承权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深圳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个大麻烦
       原来,由于配偶李先生没有留下遗嘱,他留下的遗产原本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操作。
也就是说,李先生遗留的房产除了配偶张女士以外,李先生的母亲、子女都拥有继承权。
李先生去世后,房子没有分割前,李先生的母亲又于2013年离世,这也就导致了李先生的三位兄弟也拥有了继承权,这是法律规定的“转继承”。
       但是,李先生的三位兄弟都年岁已高,都居住在外地,根本不可能前来配合办证。
更令张女士崩溃的是,李先生的大哥也在不久前去世,这就导致李先生大哥的妻子及其子女也有相应的转继承权。
       在公证员的安抚和建议之下,李先生的两位兄弟与李先生大哥的妻儿在他们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一份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公证书,再寄到深圳。同时,办理好了李先生母亲和李先生大哥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公证员的帮助下,张女士终于拿到了宝贵的继承房产的公证书,凭着公证书很快就办好了房产过户,也顺利为孙子报名上了学。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没有规定转继承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本案中,原本属于张女士夫妻二人的商品房,之所以继承人范围扩大,正是源于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于转继承的规定。

       因此,公证员提醒市民,房产继承权公证要及时办理,而订立遗嘱更是避免身后继承纠纷、解决继承难题、促进家庭和谐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