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处有接到当事人咨询称:自己作为房东,承租者拖欠了一年的房租并且联系不上了,现房子里有电脑、保险柜、钥匙等物品。当事人与承租者之间有租赁协议,租期一年已到期。问能不能去保全一下现场状况?当事人的需求是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公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第16条规定,办理保全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公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并提交权属证书或者授权委托书;
2、提交经公证的承租合同,且其中必须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约定;
3、承租合同约定出租人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前应当履行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应当先就其履行催告义务的过程申办保全证据公证;
4、提交承租人存在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催交租金的函件);
5、申请人书面承诺对单方收回房屋或者其他物业行为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申请人承诺保护房屋或者其他物业内承租人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公证普法划重点
1、承租合同必须是经过公证的,且条款载明所有权人有单方回收房屋的约定;
2、单方收回房屋前应履行催告程序,并就该催告义务的过程申办保全证据公证。
据此,想要单方收回出租房屋,在签承租合同时就必须做准备,做好签-催-收三个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