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柯桥公证处将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海外远程公证事项,坚持便利当事人原则,严格遵守办证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优化工作流程,改善软硬件设施,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努力为海外中国公民从事民商经济活动提供公证法律保障,让公证服务惠及更多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
适用对象
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外交部试点馆所在国长期居住(指已在所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所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
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系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办理条件,且公证书原则上在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使用,当事人自愿选择其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295家可受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公证机构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
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等。
★涉及处分财产的声明公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为公证机构办理关联公证事项时所需;
(2)当事人承诺将其手写签名的声明书纸质文本原件,通过试点使领馆或签证中心邮寄给公证机构存档。
★涉及处分财产的委托公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受托人是委托人的近亲属;
(2)该处分遵循公平原则;
(3)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4)处分价款全部转入委托人本人在国内的银行账户。